广西南宁西乡塘区老师刘艾(化名)在教师编制考试中,虽过了笔试,但因毕业证书上的日期比规定日期早了一天而遭到拒绝。9月9日,澎湃新闻报道了这一事件,引发网友议论。
9日下午,刘艾告诉澎湃新闻,她的材料已于当天下午5点多通过了西乡塘区教育局的审核。9月10日上午,南宁市西乡塘区教育局人事科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收到考生反馈的相关情况后,工作人员已向领导请示,“情况比较特殊,需要协调,正等领导决定”。至于是否已通过刘艾的材料审核,该工作人员表示,她暂不清楚。
对于此事,有专家认为,将日期限制到具体的某月某日虽易于执行,但也十分机械化,缺乏灵活性,也不尊重所有毕业生平等就业的权利。
刘艾告诉澎湃新闻,她于2018年6月大学毕业,毕业后进入南宁一家中学当语文老师。今年7月,她报考南宁另一所学校的语文教师岗,准备考教师编制。通过笔试并收到面试通知后,去教育局交材料时,她被工作人员告知毕业证书上的日期不符合要求。
“我的毕业证日期是2018年6月15日,教育局的人说按照规定,6月16日及以后的才可以。”李艾说。
南宁市教育局于今年6月12日曾在官网上发布《南宁市2020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第七条载明,对相关证书等的时间要求,均截止至2020年6月15日。南宁市教育局人事科一工作人员解释:“(毕业生)两年的择业期,2018年6月16日至2020年6月15日。”
网友对此看法不一。有网友表示,规定就是规定,早一天也不行。但也有网友认为,每个高校的毕业证日期不一样,这个是学生无法左右的,“不看是不是当年当届毕业的,而单纯以证书日期为限制,那就有些胶柱鼓瑟了”。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告诉澎湃新闻,这一问题多年前就发生过。一方面,如此“一刀切”规定有其“优点”,易于执行,避免具体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规定限定了具体的时间段,工作人员在审核材料时,只要看材料是否在这一时间段内就可以了。另一方面,这种规定的“缺点”也显而易见,即十分机械化,缺乏灵活性与弹性。
熊丙奇进一步说,在招聘教师时,有的地方为“落实”解决今年的毕业生,以及近两年毕业生的就业问题的上级要求,片面把招聘对象设定为近两年的毕业生,非这两年的毕业生不得报考,这其实也不尊重所有毕业生平等就业的权利。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也认为,把这类考试的相关证明材料限制到具体的某年某月某日,是不恰当的。如果教育部门需要限制时间的话,可以限制到某年度,这样更加合理。在这次事件中,教育部门把这一要求限制到具体日期,是把问题简单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