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郭明慧记者顾元森)“警察同志,有人用我的身份证买了一张南京到沧州的火车票,可是我和家人都没买过,估计我的身份证被坏人盗用了。”9月10日凌晨,南京火车站派出所指挥室接到旅客朱先生报警。最终民警调查后,将使用他人身份证的晏某处以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
△晏某警方供图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事发当晚,南京站派出所组织民警提前在站台守候,查到了一张朱先生提到的车票。当民警让持票男子出示身份证时,该男子拿出一张身份证,称这就是他本人的身份证,上面的照片和该男子确实有些相似。民警对其行李物品检查后,在他随身钱包中找到另外一张身份证,上面显示这名男子姓晏。
晏某承认,他因借贷还不上,被限制消费了。今年8月初,他在路上捡到了朱先生的身份证,他发现身份证上的照片和他长得有点像,便动起了歪心思,决定使用朱先生的身份证购买卧铺车票,并用自己的身份证买短途票进站,以逃过车站检票。晏某觉得,他只是使用了他人身份证,自己没偷没抢,没什么大不了。没想到他买完火车票后,失主朱先生的手机上就收到了购票信息。
民警将晏某带到派出所调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因晏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警方对其作出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
民警提醒,使用他人身份证,且以他人名义进行活动,属于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制裁。视情节轻重,冒用者将承担不同的法律后果。如果冒用者触犯刑法,还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