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振华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应振华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307221964****3417
住所地:浙江省永康市芝英镇隔塘村1号
执行法院: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号:(2020)豫1403执1101号
案情介绍:原告程某起诉被告应振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应振华偿还原告程某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被执行人应振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严重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
执行依据:(2019)豫1403民初9408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联系举报电话:13101706677
联系人:陈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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