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机动车驾驶证分为多个准驾等级,不同等级的机动车驾驶证所准予驾驶的机动车型也不同,驾驶机动车时,驾驶人应当驾驶自己驾驶证载明的准驾机动车车型,如果驾驶员“跨级”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那就是准驾不符,是违法行为,其性质等同无证驾驶,不但对道路交通安全形成潜在威胁,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也可能根据这一违法行为而拒赔。
但总有人罔顾法律,明知故犯!2020年9月12日14时50分,一辆车牌号为甘N850**的小型汽车驶入会宁收费站,大队执勤民警上前例行检查,在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与行驶证时,驾驶人以忘带驾驶证为由拒绝出示,民警立感“不对劲”,随通过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查验时发现,驾驶人马拉**名下只有E型牌照,驾驶人存在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
遂带回大队进一步办理,经过询问核实,驾驶人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案件已办理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款的规定对驾驶人处以1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