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一则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购多辆单价为36.76万元的警用摩托车公告截图,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质疑:“有必要买这么贵的摩托车吗?”同日下午,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处一位负责人回应称,前述被热议的采购项目成交公告是2018年的事,这批哈雷警用摩托车均是经过正规手续和流程购买,这两年也一直在用。(9月16日澎湃新闻)
从人的正常消费心理来讲,购买商品有这么几个先决条件:一是考虑适用;二是考虑自身经济的宽裕度。而在单位购买商品时,更需要有严格的招投标采购制度,尤其是在价格定位上,绝不是“只买贵的,不选对的”。所以,对吉林长春公安支队交警购置多辆单价36.76万元的警用摩托车遭质疑和诟病也是情理之中。面对公众质疑和诟病,相关负责人的回应是“手续正规”。
可笔者这里想说的是,“手续正规”未必合理。就这价格昂贵的警用摩托车来讲,是何用途需要购买如此昂贵的摩托,而不能用普通摩托?是否有其他品牌、性价比高的产品能代替这款摩托?也就是说,购买这款摩托的合规性已经明确,但必要性仍需要长春市交警部门进一步解释。
笔者认为,可以对购买价格昂贵的警用摩托车必要性进行反向还原,看看这里面究竟有没有公众质疑的不合理公务采购。
众所周知,警用摩托车使用,主要在于道路执勤,一般情况下不需要采购如此昂贵的高价车,普通车辆也能够满足使用需求。再说,几万和十几万的摩托车那也是相当不错了,为什么还要购置如此价格昂贵的摩托车呢?要知道,摩托车档次上去了,其维护保养也要跟着上,这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因此,笔者认为,对“手续合规”的摩托车有必要细查严究,看看这背后究竟有什么样的花头?唯有这样,才能堵塞公权私用的漏洞,也给公众一个合理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