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之保险金权益人——被保险人

2020-09-20 22:31:33 作者: 保险理赔之保

大家好,我是小理赔员,你身边的理赔小能手。

本文关键词:

保险金权益人 被保险人

引言:

保险金权益人是指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保险金申请权(请求权)的人。

保险金权益都包括哪些呢?

被保险人、受益人、法定继承人、保险金受让人。

如果上述人员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其保险金的申请权可以由其法定或是指定监护人代为行使。

保险公司只受理保险金权益人的理赔申请,如果涉及到多名保险金权益人的,可以委托其中一名保险金权益人作为保险金申请人办理理赔相关事宜。

保险金权益人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理赔申请,按照要求填写授权书。

保险金权益人——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即在人身保险中其人身受到保险合同保障,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也可以是被保险人。

适用情形

在保单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且生存的,保险金权益人是被保险人本人,可以由其他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理赔实务要点

首先是审查被保险人与投保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对于被保险人的寿命或者身体具有法律上认可的利益。

依据保险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配偶:

指与投保人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另一方,夫妻互为配偶。

投保人的子女:

包括投保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赡养关系的继父母。

除了配偶、父母、子女之外的存在抚养(长辈和晚辈之间)、扶养(兄弟姐妹之间)、赡养关系其他家庭成员或近亲属之间互有保险利益。

包括投保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等直系血亲,投保人的亲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等旁系血亲。

投保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以投保人和他们之间是否存在抚养关系、扶养关系和赡养关系为前提。

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判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应以书面劳动合同或者出险时实际的劳动关系(如工资关系等)为准。

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

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认定为同意:

被保险人在投保单上亲笔签名

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被保险人交纳过保险费

被保险人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投保人代为办理投保事宜

有其他证据证明被保险人同意的

没有保险利益的情况下,理赔如何处理

如果保险合同在订立时没有保险利益,那么保险合同自始无效,保险人也不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保险合同订立时有保险利益,但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利益灭失(如离婚),保险合同仍然有效且不影响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和受益份额。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时,如何处理

未成年人通常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种情况下,可作为保险金申请人直接申请理赔;其他情形的未成年人应由其法定或指定监护人代为行使保险金申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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