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天无理由退换货!国庆中秋假期游大理可放心买买买

2020-09-23 15:21:09 作者: 30天无理由

“这个平台给游客起到了非常好的保障作用,在之前的甲乙销售关系当中,游客对我们商家是担心的,最大的问题就是货物退不了,那么用了这个平台之后,我们有了第三方监督和保障的机制,游客可以做到放心购放心退放心买。”大理古城段家玉企业负责人邢开明说。

为方便游客退换货,除“游云南”APP退货平台外,大理市旅游购物退换货监理中心开通了退换货服务热线,24小时接受游客咨询与退(换)货诉求。大理市所有受理点按照云南省统一部署,制作统一的退换货监理中心宣传广告,在所有会员单位、重要交通节点和旅游集散地、人流集中位置公布退换货监督热线、受理流程、管理制度等,在商户收银台放置统一台卡,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游客知晓率。督促会员单位推行旅游购物退换货售后卡制度,凡是售出的货品全部必须配发监理中心的售后服务卡,保障游客的知情权,提高游客维权意识。

据了解,下一步大理市旅游购物退换货监理中心将与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大理市旅游购物退(换)货工作制度,扩大“游云南”APP的推广力度,督促所有涉旅零售商店尽快完善售后回访监督机制,进一步优化退换货受理渠道,逐步实现游客可通过手机端快速提交退换货申请,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多渠道、多形式进一步加大对全州旅游购物退换货机制的宣传推广,不断提高退换货机制的知晓率和曝光率。

相关受理范围规范:

1、受理范围

申请退货的商品为大理市范围内购买的旅游商品。

2、受理条件

①自购买之日起三十日内;

②未因人为原因造成商品物理及化学性质改变的;

③出示购买商品销售单据。

3、无理由退货的处理原则

①自商品售出之日(以销售单据日期为准)起30日内实施无理由退货,超过30日的不予以受理退换货。

②在商品无质量问题情况下,现场退货由游客本人或委托人员前往中心任意受理点(古城、火车站、飞机场、喜洲、双廊)在游云南APP上进行办理,退货时需保持商品完好,附件齐全,并将商品的赠品一并返回。

游客现场所退商品价格超过10万元的,需由中心人员和企业单位相关人员共同处理。

游客回到家后在游云南APP发起的退货,游客需通过邮寄方式进行退货,退货商品往返运费由游客承担;若在邮寄过程中如产生商品遗失、损坏等情况,其责任由游客承担。

③游客所邮寄的货品统一寄到中心,由中心人员和企业单位相关人员(最少2人)共同进行验收,验收之后转交给中心相关客服(分组对接会员单位)负责处理。

4、无理由退货的退款原则

①符合条件的旅游商品在游客申请无理由退换货后,经中心会员单位核实游客信息无误、票据齐全、商品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的,依照中心财务制度,自收到游客商品之日起24小时内完成退款垫付。

②退款统一由中心拨付垫款给游客(付退款凭证)。

③退款不收取任何手续费,全额退款。

④各企业单位在收售商品后需在48小时内将相应款项转回到中心账户。

5、无条件退货处理周期

①中心接待人员在收到游客回复《游客退货处理填报表》后确认属于受理范围的,当天交由中心内对应会员单位退货处理客服,并作为会员单位退货受理时间。

②退货处理周期,各对接会员单位客服退货受理时间之日起12小时内,如因游客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成,应上报中心办公室说明情况。

③国家法定节假日,因银行、快递等第三方服务限制,退货时间也相应延长。

6、特殊商品处理原则

①保健食品、药材、生鲜食品等,游客人为改变物理性质,外形发生改变的(如药材打粉加工);

②个人定制商品(如加上个人或特定标识的);

③因物流、运输等外力因素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货品损坏的。

④特价(区)商品、折扣商品不在特殊商品范畴,须执行三十天无理由退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