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装载10万吨进口原油的“P KIKUMA”轮靠泊黄岛油港码头,经青岛海关所属黄岛海关查检二处关员查检符合要求后,该轮即开始卸货、转运工作。这标志着进口原油“先放后检”监管模式正式在青岛口岸启动实施。
进口原油“先放后检”,是指进口原油经海关现场进行信息核查、取制样等检查符合要求后,即可卸货、转运。海关实验室检测以及合格评定环节可以在卸货、转运工作开始后实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10月1日起海关将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方式调整为“先放后检”,新模式将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压缩原油进口通关时间和成本,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此次监管方式调整,将进口原油的实验室检测、合格评定与货物卸货、转运作业两个过程,从原有的串联模式调整为并联模式。调整后,进口原油经现场查检和取样后即可卸船、提离口岸监管场所,减少油船在港时间2-3天。”黄岛海关查检二处查检三科科长叶剑飞介绍。
据悉,进口原油“先放后检”监管方式的实施,解决了进口原油长时间占用港口罐容的问题,压缩了进口原油通关时长,大幅提升原油码头卸货能力和输港效率。在“先放后检”的基础上,港口企业可创新进口原油“船船直转”“随卸随输”等新形式、新业态,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山东是我国主要的原油进口口岸。据青岛海关统计,今年前8个月,山东省共进口原油1648.2亿元,占同期山东进口总值的28.4%。“进口原油‘先放后检’的实施,将有力带动青岛港油品板块码头装卸、疏运业务的快速增长,保障国际中转、边卸边输业务的顺利开展,进一步促进青岛港世界一流港口建设。”青岛实华原油码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薛宝龙说。
(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白晓 通讯员 亓秉哲 安正国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