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绑架罪?如何认定绑架罪?

2020-10-10 14:31:16 作者: 什么是绑架罪

如何认定绑架罪?绑架罪在刑法中是很重的罪名,规定的最高刑是死刑。大家都知道在我国,罪名最高刑能量刑到死刑的,只有很少几种罪名。所以,正确认识与理解绑架罪是很有必要的。下面行通郑州律师事务所就“绑架罪的认定”与“绑架罪判刑”的问题,为大家做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如何认定绑架罪

1、客观方面:

(1)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或者以实力控制他人,即绑架的单一行为。有人认为该罪在客观方面应是复合行为。即由绑架行为与勒索财物或者提出不法要求行为两部分组成。这主要是对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在绑架罪构成要件中的地位和属性存在不同理解,即勒索财物是否属于绑架罪的一个行为组成部分。根据法条的规定,勒索财物是对绑架罪主观目的的表述。这个目的在实践中只要能够充分证明即可,并不要求有相应对等的实际行为。因此,绑架罪在客观方面只要存在绑架行为即可。

(2)绑架的方法:主要是暴力、胁迫、麻醉,但不限于这三种方法。绑架行为的实质是使被害人处于行为人或者第三者的实力支配之下。如行为人为勒索财物,采用欺骗方法将被害人骗至某处,乘机将其扣押作为人质的,也属于绑架。胁迫的内容也不限于暴力。其他方法不是指任意的方法,而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施加于被害人人身,从而使之失去反抗能力的方法。

(3)对于缺乏或者丧失行动能力的被害人,行为人采取偷盗、欺骗等方法使其处于行为人或者第三人实力控制支配下的,也可以成立绑架罪。如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成立绑架罪。婴幼儿是指6周岁以下的儿童。

(4)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从婴幼儿约监护人手中拐骗婴幼儿的,然后将其扣为人质向其亲属勒索财物的,应以绑架罪处理。

(5)对婴幼儿之外的未成年人采用欺骗方法使其脱离监护,而向其亲属勒索财物的,是否成立绑架罪,关键是行为人有无继续实施使未成年人达到不能反抗或者不知反抗状态的行为。

(6)人质是否发生空间的转移不影响绑架行为的成立。

(7)被绑架人以外的第三人包括单位和国家,行为方式包括勒索财物或者提出不法要求。直接向被绑架人本人索取财物的绑架行为或者第三人在不知悉发生绑架的事实之时应被绑架人的指令而交付财物的绑架行为不是绑架罪,而构成抢劫罪。

2、主体:

14周岁至16周岁的人实施架行为并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3、主观方面:

直接审议,目的是勒索财产或满足其他非法要求。是否达到此目的对犯罪的确立没有影响。需要研究的问题:如果演员出于其他目的,动机和权力主宰他人,勒索财产或其他非法要求的意图,然后勒索财产,也应被视为绑架。也就是说,只要受害者在演员勒索财产或提出非法请求时仍处于行为人的控制之下,就可以将其视为绑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