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开庭,辩护人能否问被告人有无吸毒?

2020-10-11 12:07:08 作者: 毒品犯罪开庭

被告人,你吸毒了吗?

在一个刑事案件庭审中,轮到辩护人发言,辩护人问了这样两个问题:

1、请问被告人在被抓获之前几个小时,吸毒了吗?

2、请问公安机关是否检测出你吸毒了?

这两个问题,被告人回答都是肯定的:吸毒了,而且检查出了吸毒。

辩护人的本意是: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七十五条,“处于明显醉酒、中毒或者麻醉等状态,不能正常感知或者正确表达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所以,被告人在吸食毒品之后几个小时内接受讯问。由于吸食毒品之后,人的精神状态异常的,处于有缺陷的状态,在认知和表达能力上,有异于正常状态。在这种情况下所做的笔录,能否作为证据使用,需要慎重。

然而,辩护人发问之后,就后悔了:明显不能这么问。

在毒品犯罪中,如果被告人吸毒,会被认为主观上对于毒品是有很深刻认识的,那么,无论是贩卖、制造、运输还是走私毒品,法官都倾向于认为,这个犯罪事实就是这名吸毒人员实施的可能性比较大。

而吸毒之后所作的笔录真实性是否受到吸毒影响呢?在司法实践中,法官是从来不会理会的。就算是刚刚吸食完毒品所作的笔录,也会被采信。

所以,在毒品犯罪案件中,面对法官,是否吸毒这样的问题,辩护律师应当尽量回避,不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