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吴军林 报道
“你戴个罩子出什么洋相?”今年年初,52岁的熊小军因佩戴口罩引起别人“挑衅”,最终导致左臂骨折。
10月11日,湖南祁东县人熊小军向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出示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今年1月30日晚上9时许,周某华在祁东县洪桥街道总工会巷子彭某烟酒摊子里喝茶时,看到熊小军戴着口罩,就去扯他的口罩,两人因此产生口角。彭某将两人劝住,并将周某华送回家里。后周某华返回烟酒摊,将正在喝茶的熊小军左手肩膀打伤,造成熊小军的左肱骨外科颈粉碎性骨折及左上肢软组织挫伤。经衡阳市洪城司法鉴定所鉴定,熊小军其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一级。
(该案刑事判决书。受访者供图)
因周某华系自首,且赔偿熊小军部分经济损失,悔罪态度好,又系初犯、偶犯,祁东县人民法院于6月10日对其从轻处罚,以周某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该案刑事判决书。受访者供图)
“我跟周某华根本不认识,他看我戴口罩不顺眼,就开口说你戴个罩子出什么洋相。”熊小军回忆当时的情景说,“我感到很奇怪,怎么疫情期间他不戴口罩,我还不能戴呢?”
(熊小军的手术记录。受访者供图)
熊小军说,当时,周某华多次谩骂他,并一再扯他口罩,他只好避让,离他大概有四、五米的距离。后来周某华不知接到谁的视频,只听到他说“你看我不戴口罩他们也不许戴口罩,哪个敢戴我就扯掉他的。”
“我本来是背对他的,他跑过来强行把我扭过来,扯掉我口罩并摔在地上。然后在视频里显摆我说不准戴就不准戴。”熊小军说。
熊小军记得,被劝住后,周某华再次返回烟酒摊打他时,他下意识地用手一挡,手臂就受伤了。
而对于祁东县法院的判决,熊小军始终认为,法院对周某华量刑过轻,于是请求祁东县人民检察院抗诉。
祁东县检察院7月10日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抗诉书显示,其依法审查后认为,祁东县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华有期徒刑八个月,量刑明显不当,属于量刑偏轻。理由有三:被告人周某华应该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被告人周某华在疫情期间实施防害疫情防控有关犯罪的,应从重处罚;被告人虽具备自首、自愿认罪认罚、部分赔偿情节,但综合全案情况,对被告人周某华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属量刑明显不当。
(相关刑事抗诉书。受访者供图)
但令熊小军不满的是,周某华已经“刑满释放”,抗诉程序仍在进行中,没有进展。
(熊小军受伤后的胳膊。受访者供图)
“我希望周某华受到严惩。”熊小军接着说,他的左手臂目前不能抬举,完全丧失功能,生活无法自理,需要重新鉴定伤残等级,后续的救治也已不能拖延,而他家庭条件本就平平,受伤后家里的收入来源是很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