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实验室爆炸案校方拒调解,"失明"毁容学生:因经济压力已暂停治疗五个月

2020-09-11 17:39:21 作者: 大学实验室爆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 马旭 蔡黄浩

2016年东华大学化学实验室爆炸,导致3名学生1轻伤、2重伤一事曾引起广泛关注。

9月11日,涉事重伤学生郭宏振向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表示,其诉讼学校要求赔偿一案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一审第四次开庭过后,校方拒绝接受调解,"但两个月过去了,法院也没宣判,我从四月份开始,迫于经济压力已经停止了眼睛和皮肤的治疗,只能自行负担一些常规用药。"

"我因为病情,延期到去年才毕业,他们(校方)当时承诺过负责到底的,但学校实际上仅承担了我截至今年4月8号的抢救和手术费用,此后的相关费用都拒绝支付了。"郭宏振补充道。

据了解,经伤残鉴定,郭宏振目前左眼视力0.1,右眼无视力且严重异于常眼,面部和颈部疤痕严重,伤残等级分别为四级、八级、十级和十级。

该案一审第四次开庭后,郭宏振曾告诉记者,学校方面表示将会在7月7号前开会决定是否同意调解,并给出答复。

"现在学校拒绝调解,法院也没有宣判,而且上个月(8月28日)我曾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尽早宣判也没有结果,现在只能苦等"。他有些无奈,"我同一个导师的同学现在年收入15万以上,我却只能靠朋友介绍的兼职月入2到3千,连医药费都付不起。"

(一审第二次开庭时,郭宏振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大门前接受纵相新闻记者采访。)

据郭宏振介绍,去年8月其向法院递交了材料,十一月长宁区人民法院正式对此进行立案,如今一年过去了,该案审理时间是否有违规定呢?对此,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咨询了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的李毅杰律师。

他强调,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长宁法院并未明显违反法律流程。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延长六个月的审限,也就是说,法院应当在十二个月内审结一审案件。

"但是本案历经了诉前调解、司法鉴定以及法院组织下的庭外调解,这些程序都不计入上述审限内。因此,虽然原告提交立案材料至今已超过一年,但是扣除数月的司法鉴定和调解程序,法院审理期实则远没有达到一年,并未明显不符合流程规定。"李律师补充道。

对于郭宏振"缺钱治病"的现状,李律师也提出了建议:

"考虑到以判决方式结案的,判决作出后仍有上诉期,甚至有可能二审程序,因此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与当事人实际拿到钱之间仍有一定的时间。出于人道主义,当事人也可以申请法院先行组织学校垫付一部分医疗费用,帮助学生度过难关。"

这场爆炸案到底发生了什么?

据了解,2016年9月21日上午10点30分左右,东华大学松江校区化学化工与生物工程学院3名研究生在实验室进行化学实验时发生爆炸。

(爆炸发生后东华大学该实验室现场,图源网络)

郭宏振补充道:"当时我在读研二,根据老师要求,在指导两名研一学弟进行氧化石墨(烯)制备时突然发生爆炸,爆炸的瞬间我就看不见了,摸着墙壁跑了出去。"

此后,经上海五官科医院三次局部麻醉手术治疗后,郭宏振左眼视力不足0.1,右眼无视力且严重异于常眼。面部和颈部疤痕严重,经上海第九人民医院、上海五官科医院超过十次手术后,疤痕改善仍不明显,面部已严重毁容。

据郭宏振介绍,除自己以外的两名受伤学生现都已毕业,其中另一名重伤学生身体也已经完全恢复,"赔了(他)一笔钱,但具体金额他不肯透露,我要求他帮忙作证,他没同意,说有苦衷。"

"你们现在因为疫情原因,口罩只需要戴几个月,而我因为脸上都是疤痕,口罩已经戴了快四年了",郭宏振苦笑道。

郭宏振称,此前他曾跟校方协调过毕业后治疗费用等问题,并将诉求书递交给了校方。东华大学相关负责人告诉他,将负责解决他的工作问题,但有关赔偿事宜必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派了律师来跟我谈后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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