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福州北路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刘某驾驶鲁U号、鲁U挂号大型集装箱货车与福州北路铁路桥限高石柱相撞,事故导致限高石柱损坏、车辆部分损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刘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9月5日00时30分许,刘某驾驶鲁U号、鲁U挂号大型集装箱货车沿福州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福州北路铁路桥附近时,与铁路桥限高石柱相撞,事故导致限高石柱损坏、车辆部分损坏。
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到达现场后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经调查:刘某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
当事人刘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胶州交警提醒广大货运车辆驾驶人:驾车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观察、准确判断,如果超高车辆误入相关路段,无法通过限高栏杆、石柱,严禁强行冲关或违法掉头行驶,建议立即靠边停车,做好安全警示措施后拨打电话报警求助。(通讯员:王海涛、姜鲁 )
编辑:董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