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许多司机都知道,并且大多数司机也能遵守这条规定,然而,还是会有一些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9月15日晚上10时许,云龙交警大队六中队民警在欣欣路与206国道交叉口检查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时,一辆轿车在距离检查岗不远处缓缓停下,这一异常行为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民警靠近该车,发现驾驶员吕某浑身散发阵阵酒气,民警让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并接受酒精检查,酒精测试仪测得该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为3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
面对检测结果,驾驶员吕某一脸懊悔,他告诉民警,自己晚上喝了2瓶啤酒,刚刚开车的时候,就有预感可能会被查,但是转念一想离家又特别近,于是就怀着侥幸心理,就开车回家了,没想到在路上真遇到交警检查。
提醒
侥幸心理要不得!无论什么时候,作为一名驾驶员,只有时刻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原则,严格自律,才能保持平安出行每一天。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吕某因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将面临记12分,并处1000元罚款,暂扣6个月驾驶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