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5次被判死刑,在无罪获释后42天又被捕,被指杀害16岁少年

2020-09-21 13:43:30 作者: 男子5次被判

10年内被阜阳中院、安徽省高院5次判死,最高法两次不予核准。2020年6月23日,安徽高院宣告左德刚故意杀人罪不成立,无罪释放,但获释42天后又以同样的罪名被逮捕。

“他放回来在家就待了42天,又被抓进去。前两天我接到电话,说以前的律师解除委托,叫我重找律师,我说我一个女人上哪儿去找啊,起码要给我时间嘛。”提起丈夫左德刚的遭遇,安徽阜阳颍上县江店孜镇幸福村的张女士一言难尽。

>>>“他就是倒霉”

被指13年前粪坑杀害16岁少年

“他就是倒霉,那孩子出事以后就赖在他身上……”张女士说,丈夫曾经营网吧,还买车拉客经营客运,但牵扯13年前一起命案后,一切都改变了。

2007年2月25日,颍上县江店孜镇16岁少年周某失踪一个多月后,在镇老区政府家属院公厕粪坑内发现其尸体。警方“对羁押在颍上县看守所的颍上县江店孜籍的人员逐一进行谈话”,由于一起盗窃案中的嫌疑人刘某、石某举报,同伙左德刚和陈某、杨某成为涉嫌杀害周某的凶手。

2007年2月,16岁周某失踪一个多月后在公厕粪坑内发现尸体

阜阳市检察院起诉书显示,2007年1月13日晚,左德刚因怀疑周某盗窃其网吧空调外机,邀约陈某杨某两人,乘坐石某的出租车到江店中学门口找到周某,将其到带走实施殴打。周某被打后向南逃跑,三人在江店孜镇老区政府家属院公厕巷口追上,将周某带到公厕西侧的垃圾堆附近,左德刚和陈某将其打死,在左德刚提议下,三人将尸体抛至公厕粪坑后乘坐石某的车离开。经鉴定,周某因颈部损伤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2010年10月,左德刚等3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审查起诉。2011年5月,阜阳中院一审判处左德刚死刑,陈某死缓,杨某有期徒刑10年。同年12月,安徽省高院发回重审。

2012年10月,阜阳中院再次判处左德刚死刑。2013年10月,安徽省高院维持死刑。

2014年12月,最高法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安徽省高院死刑判决,省高院发回阜阳中院重审。

2016年2月,阜阳中院第三次判处左德刚死刑。2017年9月,省高院再次维持死刑判决。2018年10月,最高法第二次撤销安徽省高院对左德刚的死刑裁定,发回重审。

2020年5月25日,安徽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宣告左德刚不构成故意杀人罪。2020年6月23日,安徽高院宣告左德刚故意杀人罪不成立,无罪释放。

>>>获释仅仅4天

晚上正准备洗澡被从家中带走

张女士告诉华商报记者,丈夫左德刚从2010年10月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审查起诉到今年6月23日无罪获释,被羁押了近10年。夫妻俩没想到,就在左德刚考虑提出国家赔偿之际,他会再次因涉嫌杀人被逮捕。

“8月5日晚上八九点的样子,他正准备洗澡。我先洗完澡他给我拿衣服,衣服还没递到手上,五六个人直接进到我家里,念了几句话就把他带走了。”

张女士表示:“他是6月23日从颍上县看守所释放的,我们也不清楚为什么已经放了人又把他抓进去。几天前我去找颍上县公安局,他们就给了她一张逮捕证,人现在关在颍上县看守所。”

2020年8月5日,刚释放42天的左德刚又被颍上县公安局逮捕

>>>绕不开的死结

不知道发现尸体的公厕在哪儿

“还是因为周某遇害案,这成为左德刚绕不开的人生死结。”张女士告诉华商报记者,丈夫被短暂获释的42天里,曾提到这个案子,“他跟我说着说着就哭了,这个江店孜镇我们叫老街的公厕,我和他都没去过,他都不知道发现尸体的公厕具体在哪儿。”

“杀没杀人我自个心里最清楚。”左德刚获释后接受媒体采访时曾坦言,他因为遭到刑讯逼供才形成的口供。“我连老区政府公厕那个巷子都没去过,厕所门朝哪个方向,粪坑在哪儿我根本不知道。”

左德刚获释42天又被捕,他称自己曾遭遇刑讯逼供

张女士表示,陈某、刘某、石某都是丈夫在镇上认识的普通朋友,“我们买房子住在镇上,刘某租住在我们隔壁,石某是在镇街上卖东西认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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