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三叔小记
小说里,或电视剧中,总有这么一段精彩又扣人心弦的剧情——劫法场。劫法场的时间总要到“午时三刻”之后。如《水浒传》第四十回“梁山伯好汉劫法场”说:
只等午时三刻,监斩官到来开刀一个报,报道一声:午时三刻
“斩”字刚落,四下里的好汉们一齐动手,首先上场的是虎形黑大汉,手握两把板斧,大吼一声,从茶坊楼上半空跳下。
黑旋风李逵
当然,最后成功了。黑旋风李逵的凶猛,谁挡拦得住?随之不禁一问,古人为什么非要选在“午时三刻”行刑呢?这样做究竟有什么讲究?
古时一昼夜有十二时辰,也就是将一天划分为十二段,每段两个小时,每个时辰都以地支(即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来表示。所谓的“子时”就在晚上的二十三点到第二天凌晨一点这个时间段(23:00——1:00)。依次算下来,“午时”便是早上十一点到下午一点(11:00——13:00)。
时辰对照表
而“刻”,指的是漏刻,日晷之外的一种计时器具。不过,比日晷更强大,最起码它不受昼夜更替以及天气变化的影响。漏,漏壶;刻,带有刻度的箭尺。水渐漏,则箭尺刻度显示时间。一昼夜,一百刻,一刻是14.4分钟(也就是现在的15分钟)。
综上所述,午时三刻的时间是十一点四十三分十二秒(或11:45)。
在这个时间点,太阳火辣猛烈,气温较高,辐射得人昏昏欲睡,意识模糊。当说“斩”时,刽子手刀落,犯人没那么痛苦,浑浑噩噩之间,人没反应过来,就下了地狱。颇有一点人道主义色彩。众人疲倦,这也是劫法场的最佳时机。
若是再玄机一点,太阳正当高空,人的影子最短,大地的“阳气”最盛。行刑乃是阴事,这时可以压制。《水浒传》第一百一回处决王庆,施耐庵写道:
刽子手叫起恶杀都来,恰好午时三刻,将王庆押到十字路头,读罢犯由
恶杀(煞)都来,也就强调是恶煞所为,不得来纠缠刽子手。
从以上《水浒传》的片段引用来看,“午时三刻”说明是动手的时间,然后做行刑准备,如开枷……斩首时间,正在十二点前后,有可能正是十二点。以小说、电视剧剧情角度,“午时三刻”加强了剧情的紧张感,为“刀下留人”作下铺垫。
那么,“午时三刻”是不是历史上的法定行刑时间呢?
要注意一点,古代死刑执行的时间并非什么时候都可以,有禁刑的月份、日期,例如在明朝,规定:
停刑之月,自立春以后,至春分以前。停刑之日,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三十
有人计算过,唐朝一年行刑的时间不超过80天。具体到什么时辰行刑,必须是白天,光天化日之下。必须在人口聚集的市场上,甚至行刑以后还要示众三天。以此来威慑,震恐。唐朝规定的是未时(13:00——15:00)进行,若是过了未时,则改日再行。
到明朝,由于“三覆奏”、“待驾贴”、“受诉词”等复杂流程,行刑时间至少要到酉时(17:00——19:00),所以嘉靖下令,务必未时前结束。嘉靖七年,嘉靖又下令,“过午行刑。”
一定程度上来说,“午时三刻”并非凭空捏造杜撰。至于是否真的要到“三刻”,或许是惯例,又或许是当时小说界的一种普遍说法。不管怎样,但这段情节最激动人心倒是真的。也让人最期待那四个字——刀下留人。
参考资料:
《明史》、《水浒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