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永徽六年(655年)十月,唐高宗李治下诏,将王皇后与萧淑妃同时被废为庶人,囚禁宫中。之后不久,正式册封武昭仪为新的皇后,并宣布大赦天下。这场大唐宫廷的后位之争,以新人武昭仪的全胜而告终。但是,看似平常后宫皇后废立的背后,是皇权与相权惊心动魄的博弈与争斗,翻天覆地地改变了大唐朝堂原有的政治格局,对大唐王朝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唐朝的“宰相”制度
唐朝的官制,基本上沿袭了隋朝的总体制度格局,设立“三师”,即太师、太傅、太保,不主管具体的事务,也不设置府衙和僚属;设立“三公”,即太尉、司徒、司空,可以参与国家大事的商议,可以设置府衙和僚属,但却因人而定,有合适地位的人就任命,没有合适地位的人就空缺。唐朝的“三师”和“三公”,基上是荣誉头衔,并不是朝廷真正的核心议事决策机构。
唐朝真正的权力中枢机构,就是大家所熟知的“三省六部”。“三省”即为:尚书省、门下省、中书省。尚书省的长官为尚书令,因唐太宗李世民曾任尚书令,所以贞观朝以后,没有人再敢任尚书令,以仆射为长官,分设左右仆射各一人。尚书省统领六部,六部为:吏部、礼部、户部、兵部、刑部和工部,各部长官为尚书和侍郎,各部下设四司,司的长官为郎中。
门下省的长官为侍中,中书省的长官为中书令。三省的职能分工,《新唐书》中有明确的记录:
“中书取旨,门下封驳,尚书奉而行之。”
也就是说,中书省根据皇帝的意思,负责国家重大事务诏书的草拟工作;门下省,负责对中书省草拟的诏书进行监督和审查,认为不合理的可以驳回;尚书省,主要负责执行已经通过的诏书,是贯彻执行机构。
根据朝廷的机构设置,唐朝的宰相,并非一个人,而是一个群体。在唐初时,所谓的宰相,就三省的长官,即左右仆射,侍中和中书令。
《旧唐书》记载:“武德、贞观故事,以尚书左右仆射各一人及侍中,中书令各二人为知政事官”。
知政事官,即是严格意义的宰相。后来,唐太宗李世民嫌中书省取旨、门下省封驳,两省之间来回流转,耽误时间,所以设立专门的议事场所,即政事堂,将两省会合在一起办公,参与政事堂办公的官员,加上“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的头衔,有这个头衔,即使不是三省的长官,也可以名正言顺地参与国家大事的商议,这些人统称宰相。后来发展成为,只有参与政事堂议事并加以以上头衔的官员才能称其为宰相,如没有以上头衔,即使是三省长官,也不一定是宰相,慢慢发展演变为三省长官的头衔成了“虚衔”,宰相成了临时性职务,也就是说谁拥有参与政事的权力,谁就成为了宰相。
朝廷权力的运行规则
从唐初“三省六部”的设置和运行规则来看,国家大事的决定权,并不是完全掌握在皇帝一个人手中,中书省的长官可以根据情况加以修改,门下省认为不合理,还可以驳回。明白一点说,也就是说皇帝的意图或者命令,必须经过中书省和门下省长官的审核同意并签署下达,才能形成决议,成为圣旨,才具有实际执行效力,只要缺少其中一个环节,皇帝的命令等于无效。
在唐初的武德朝和贞观朝时,李渊和李世民作为打天下的强势之君,雄才大略,能力和威信都很强盛,这套“三省六部”制度,运行没有任何情况,也不存在所谓相权削弱皇权的问题。唐太宗李世民,更是希望通过宰相们的帮助和劝谏,减少自己的决策失误,匡正自己的过失,从而更好地治理和管理国家。他曾多次在不同的场合指出,
“国家本置中书、门下以相检察,中书诏敕或有差失,则门下当行驳正” “中书门下机要之司,诏敕有不便者皆应论执,比来唯睹顺从,不闻违旨,若但行文书,则谁不可为,何必择才!” (《资治通鉴》)。
从以上言论可以看出,唐太宗李世民是非常鼓励三省的长官,主动行使自己的权力,来有效减少皇帝的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