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战国法家的眼中,“利益”与“忠诚”可否两全?

2020-10-05 10:50:12 作者: 在战国法家的

商鞅剧照

在这样的情况下,人臣如果还能真心“以忠事上”,那么这个“忠”,便早已凌驾于利益之上,而成为发自内心的道德自觉了。

法家的“忠诚”,只是纯粹的利益结合而无道德可言吗?

事实上,当绝大部分的人臣与君王已无血缘关系,宗族观念渐渐不存于贵族间;那么传统由“孝”衍生出来的忠于宗族、忠于大宗、忠于君王的脐带关系,就已不复存在。那么,一个臣子愿意因为市场般的交易,为君王和雇佣关系牺牲生命,已不是利所能涵盖的了。

不过,不可否认的是,法家“忠诚”的基础点确实是来自于人性好利的观点上,甚至可能因为利益的不同,或是无利可图,而断了“忠诚”的架构,如韩非所言:“君臣之利异,故人臣莫忠。”

韩非剧照

既然人皆有好利之心,而且此利都是自为的私利、不是公利,那么“利”的重要性自然影响着“忠”。

表面上看两者格格不入,一个在外,一个在里;一个重实际,一个重道德。但是若加细究,不难察觉法家之立论,是以人性基本需求为最直接、最基本的考量的。法家以“利”完成“忠”的初级阶段,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人臣获得利后就该为君王尽忠,而人臣既然效忠君王就应获得该有的利益,所以君臣两方若能依照这种关系来相待,必能相乐、相得。

正如韩非所言:“上下相得,故能使用力者自极于权衡,而务至于任鄙。”上上下下一起追逐各自的利益,不但不会危害国家,而且会提高人臣的积极性,给整个国家带来活力。这种以“利益”为轴心来构建“忠诚”的理论,正是战国时期法家的社会政治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