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人来损害仁义的,必定是你这种言论。”
告子这次观点很新颖。他打比方说,杞柳是原材料,杯子是制成品,人性好比是杞柳,而仁义礼智就像杯子,这需要一个人为加工的过程,而孟子的以仁义为人性的观点,相当于直接把原材料看成了制成品。这难不倒孟子,孟子反问告子:是顺着杞柳的本性制成了杯子,还是伤害杞柳的本性制成了杯子呢?这是一个“二难”的问题。也就是说,告子必须要回答,仁义是人性自然发展的结果,还是对人性的破坏和摧残呢?假如告子说顺着杞柳的本性制成了杯子,那就相当于承认人的本性是善的;假如告子说伤害杞柳的本性才能制成杯子,那就相当于要推行仁义,就必须伤害天下人的本性,这样告子必须承担摧残天下人本性的罪名。告子一听,原来自己罪孽深重啊,算了吧。告子又输了一城。
与告子的决战
孟子与告子的最后一场辩论,堪称经典。告子和孟子就仁义到底是内在于心还是外于心的问题,展开了激辩。因为这是他们观点的核心部分。如果仁义是内于心,那么证明孟子的性善论是正确的;如果仁义是外于心,那就说明告子的观点是正确的。这是一场谁也输不起的战争,所以,论辩双方各自放出大招,以辩倒对方。
告子曰:“食色,性也。仁,内也,非外也;义,外也,非内也。”
孟子曰:“何以谓仁内义外也?”
曰:“彼长而我长之,非有长于我也;犹彼白而我白之,
从其白于外也,故谓之外也。”
曰:“异于白马之白也,无以异于白人之白也;不识长马之长也,无以异于长人之长与?且谓长者义乎?长之者义
乎?”
曰:“吾弟则爱之,秦人之弟则不爱也,是以我为悦者也,故谓之内。长楚人之长,亦长吾之长,是以长为悦者也,
故谓之外也。”
曰:“嗜秦人之炙,无以异于嗜吾炙。夫物则亦有然者也,然则嗜炙亦有外与?”
告子说:“饮食男女,这是本性。仁是内在的不是外在的,义是外在的不是内在的。”
孟子说:“什么叫仁是内在,义是外在呢?”
告子说:“他年纪大我就尊敬他,恭敬之心不是我所预有;正好比外物是白的,我便认为它是白的,这是因为外物的白被我认识的缘故,所以说是外在的东西。”
孟子说:“白马的白和白人的白或许没有不同,但不知对老马的怜悯心和对老人的恭敬心,有没有不同?而且,所谓义,是在于老者呢,还是在于恭敬老者的人呢?”
告子说:“是我弟弟就爱他,是秦国人的弟弟就不爱他,这是因为我自己喜爱的缘故才这样,所以说仁是内在的东西;恭敬楚国的老者,也恭敬我自己的老者,是因为外在的老者的缘故才这样,所以说义是外在的东西。”
孟子说:“喜欢吃秦国人的烤肉,和喜欢吃自己的烤肉无所不同,各种事物也有这样的情形。那么,难道喜欢吃烤肉的心也是外在的东西吗?”
这次告子先做了个妥协,他承认人类相亲相爱的“仁”是内在的,但他认为“义”是外在的,这就相当于承认孟子的一半的观点。告子认为,只要驳倒了孟子的义也是内在的观点,他就算赢。告子运用了生活经验中的事实判断来论述,我尊敬年长的人,是因为他年长;我看到白色的东西,是因为那个东西是白色的。言外之意是人类的行为方式是外在的,与人的主观认识无关,人总不可能睁眼说瞎话把白的东西说成黑的吧。告子这是基于事实判断和生活经验,听起来很雄辩的样子。但是孟子比他更“狡猾”,这一次孟子不和告子谈事实判断和生活经验,孟子从人类的价值判断的角度去怼告子。
孟子说人对白色的东西判断确实是一样的,因为这是事实判断,但是在尊敬长者方面,却不一样。因为人对老马和老人的感情完全不一样,这是包含了人类情感的价值判断。告子你不是一直说“食色性”也吗,这说明你就是个吃货,你认为吃东西是人内在的本性。这就相当于你喜欢吃烤肉,不管哪里的烤肉,还不是取决于你的口味吗?而口味不就是内在的吗?
这一回,告子被辩得体无完肤乖乖认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