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洲区判决首例危险驾驶罪共犯获刑

2020-09-16 04:53:01 作者: 武汉市新洲区

△事故现场

和亲戚一起参加喜宴饮酒后,明知亲戚徐某饮了酒,车主陈某仍将自己的小汽车交给徐某驾驶,自己则坐在同车其它位置,结果徐某醉驾发生交通事故。近日,新洲区人民法院宣判,两人均因危险驾驶罪获刑。今日记者了解到,这是武汉市新城区首例危险驾驶罪共犯案件。

△事故现场

6月6日,徐某、陈某等表兄弟到武汉新洲区仓埠街参加亲戚家的喜宴,当晚11时40分许,徐某醉酒后驾驶小汽车载着表兄弟沿仓埠街109省道由北往南行驶,行至230国道处,与另一辆小汽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对方驾驶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后,徐某为逃避法律追究,授意其表妹夫刘某顶包,被新洲区交通大队“办案能手”李学军识破。经对徐某进行抽血检测,其体内乙醇含量为137.9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同车的车主陈某经过抽血检测,体内乙醇含量高达106.7mg/100ml。

△对徐某抽血检测

新洲交警介绍,陈某作为车主,在明知徐某大量饮酒后还为其提供车辆,并将车交其驾驶,放任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后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违反了《刑法》相关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共犯。事故发生后,徐某、陈某两人被依法刑事拘留,顶包的刘某被行政拘留。

△徐某接受调查

近日,新洲区人民法院开庭审议,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判决驾驶人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车的车主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9月13日,该判决文书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