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只要宰相被弹劾,那么就得主动提出辞职

2020-09-17 13:04:15 作者: 宋代有个不成

两宋三百多年时间里,一直实行“重文轻武”和“官场制衡”的统治办法,这一整套系统完备的制度使地方权力完全集中于中央,中央权力又完全集中于皇帝,铲除了藩镇割据的基础,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安定,同时也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宋太祖赵匡胤靠“黄桥兵变”登上了皇位,他一即位便充分暴露出对武将的不信任和对权力失衡的无法容忍,既然他可以通过兵变黄袍加身,那毫无疑问,其他人也可以。为了不让历史重演,宋太祖及其后世皇帝建立了一套堪称中国最为完备的官场制衡机制,使五代以来朝纲混乱、武将乱权的局面不再出现。

“杯酒释兵权”意味着赵匡胤基本上收回了兵权,其后也就是在964年,他又有一个大手笔,一次性免了同为后周旧臣的三个丞相——范质、王溥、魏仁浦,并以谋士赵普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完成了从后周到赵宋的宰相人选过渡期。

虽然赵普忠心耿耿,可要是将宰相的大权交于他一人之人,赵匡胤似乎又不放心,而且赵普在宰相之位上也并非无可挑剔。他竟然背着赵匡胤收受吴越王的贿赂,结交藩王这是人臣的大忌,赵匡胤对赵普心生不满,马上又设置了一个“参知政事”的职务作为赵普的副手。

参知政事的设置,标志着宋王朝中央开始形成“两府”的格局,即宰相和参知政事并重,合成“宰执”。自武将兵权被赵匡胤收回后,他又特设了一个“武府”枢密院作为全国最高军事机构,枢密使是最高长官,但这个枢密使自设立后便一直有文官担任,就连副枢密使也基本上没有武将。

参知政事和枢密使的设置,很大程度上稀释了原来宰相的权力。越往后,宋代的宰相权力流失越大,其后出现过二相二参、二相三参、二相四参的现象。因此,朝堂之上政见不同常会导致两种乃至多种声音,皇帝便能够进行权衡和制约。

纵观宋代的每一次官制改革,都会发现参知政事的功能不断增强以削弱相权。到了至道年间,参知政事得以和宰相轮日执事,处理重大事务时可与一把手同升于公堂,其地位和宰相平分秋色。

宋代皇帝对文官的制衡乐此不疲,除了抬高参知政事压制宰相外,还通过抬高三司使的地位来绕过相权直接掌控财政大权。三司使指的是盐铁、度支和户部的合称,现代于北宋前期最高的财政机构,其职权是总管全国各地之赋税和国家的财政。

宋代中央的行政权经过多次分割,臣子们谁也无法作到独断专行。除此之外,他还将时刻面临来自另一个体系的官员的监督,这就是及具宋代特色的多重监察制度。宋代的最高监察机构为御史台,御史台的最高长官称为“御史中丞”。按规定,与宰相有门生、同年或私人关系较好的人一概不能担任此要职,这也是皇帝从舆论上制约宰相最重要的棋子。

宋代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如果御史中丞弹劾宰相(栽赃陷害除外),宰相就必须辞职,由副相升任宰相,御史中丞得以进身为执政。除了御史中丞,还有谏官,他们有封还诏令的权力,也就说,皇帝或是中书省下达命令时,他们要是认为不合适,可以封还不执行。因此,皇帝和宰相经常受他们的制约。

监察部门的另一个作用是监督司法,宋代名义上最高的司法机构是刑部,但实际上大理寺、御史台甚至开封府都拥有复合的司法权。另外,宋朝还设立了登闻鼓院、登闻检院、理检院、军头引见等机构受理各地的诉讼,也就是告御状。

宋代在监察制度的设置上几乎达到了苛刻的地步,在通过监察机关加强对司法的监察的同时,同时又规定了对监察机关的监察和互察制度。总而言之,宋代任何官员都没有绝对权力,处处要受到制约,最终拿主意的只能是皇帝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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